1847年正月,林则徐在西安养病期间,立下《析产阄书》为三个儿子分家产。《析产阄书》中写道,林则徐在朝为官三十余年,没有为自己经营田宅,只有每年从“养廉银”中拿出一部分侍奉父母,老人省吃俭用,置办了一些房产作为养老之用,价值约3万两银子,每个儿子只能分到价值1万两银子的房产,无现银可分,并要求子孙“须慎守儒风,省啬用度”。因此,曾国藩在闻得林则徐阄书后说:“闻林文忠公三子分家各得六千串。督抚二十年,家私如此,真不可及。吾辈当以为法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