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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集自助售卖类文创产品经营合作方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24-09-24浏览量:

为满足公众文化需求,提供更好参观服务,推动文创产品开发试点,我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自助售卖类文创产品经营合作方。

一、合作模式

合作方根据我馆提供的文创资源,负责文创产品设计、制作,在我馆设立文创柜等终端机由游客自助售卖,双方按照约定比例分配销售收入。

合作过程中因一方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的,任意一方均可解除协议,协议解除以书面通知送达对方(包括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或工商登记地址)生效。若存在违约情形的,违约方还应根据协议或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。

二、资金来源

合作方投资

三、合作方资格要求

1.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
2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
3.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
4.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
5.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
6.具有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运营经验和成功案例。

四、征集方式

征集采用应征方提交方案,由我馆文创工作评议小组评议,研究确定合作方。征集采用信函报名,应征方将报名文件一式一份密封加盖公章,寄送至:福建省福州市澳门路16号 林则徐纪念馆,联系人:蒋女士,联系电话:0591-87568854。

五、需提供资料

1.应征函;

2.法定代表授权书;

3.征集方案具体要求:材料内容必须提供完整合作方案,包括具体文创产品设计方案、运营规划、合作模式、投资金额等;

4.资格证明文件(营业执照、资信情况、专业资质文件、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和“中国政府采购网”网站查询结果等有效期内文件)。

5.方案资料需按照顺序装订,另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,纸质档文件均需加盖公章。

6.本次征集合作方案设计费用由报名人自理,所有征集的方案将无偿提供给福州市林则徐纪念馆使用。

六、其他事项

合作运营方所递交资料须真实、完整、有效,如后经查验递交资料不真实或者隐瞒重要信息等,有权取消并解除合作,合作运营方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。

 

 

 

福州市林则徐纪念馆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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